贈房難避稅 房仲:送現金購屋較划算

(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2日電)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,透過贈與或繼承取得房產成本低於市價許多,未來售屋需繳交高額稅賦。房仲建議,房屋先變現,父母再用每年440萬元免稅額贈與子女用於購屋頭期款較划算。

永慶房產集團以內政部統計資料分析全台主要都會區房產贈與(不含夫妻贈與)情況,贈與移轉量最低點在2006年的1.9萬戶,最高贈與移轉量在2014年達4.2萬戶,相差2.2倍。

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協理洪宜寧表示,2003年起受SARS事件影響,房市一度陷入低迷,贈與移轉量也跟著低落,2006年統計最低量約1.9萬戶,房產贈與移轉量高點落在2014年,期間適逢政府推行囤房稅,多屋族提早贈與移轉,避免稅負增加,贈與移轉量最高達約4.2萬戶,最高與最低移轉量相比差2.2倍。

不過,2016年「房地合一稅」正式上路後,未來售屋必須課徵資本利得稅。洪宜寧認為,2016年後若是透過贈與或繼承取得房產,因房產取得成本低於市價許多,未來售屋時需要繳交更高的稅,即使長期持有來看,非自用持有2年至10年仍須課20%,超過10年者須課15%。

洪宜寧舉例,假設父母贈與某一房地產市價約新台幣3000萬元,土地公告現值800萬元,房屋評定現值200萬元,房地價值合計1000萬元,視為當時取得成本的價值,再主張維護房屋費用為售價的5%,子女未來以3500萬元出售。根據房地合一稅規定,取得期間在2到10年間,須繳納425萬元稅費,超過10年者須繳納319萬元稅費。

因此洪宜寧建議,房地合一稅上路後房產節稅觀念要轉變,應避免贈與或繼承,對子女未來出售房產繳納更多稅負的壓力。建議父母先出售房產變現後,再善用每年440萬元免稅額分年贈與現金,提供子女購屋頭期款,完成資產配置。1060712